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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燕京理工学院体育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拔学代会代表、学委会委员及提案征集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21:12 作者: 点击量:

(体育学院新闻中心)学代会代表、学委会委员选拔

一、学代会代表选举条件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担任团内职务的共产党员;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议事能力;

4.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作风扎实,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受到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认可和多数团员学生的拥护与信任;

5.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本单位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选举代表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党、团员比例,干部、群众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4.代表选举工作务必于6月5日前结束,并于6月5日前将文件及表格(见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上交体育馆C101,电子文档发至1228198755@qq.com,联系人:杨康迪,联系电话:15531209230。

三、学委会委员选举条件

1.符合代表条件;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3.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4.热心学生工作,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领导能力;

5.坚持原则,有高度的责任感,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

四、届学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程序

1.民主酝酿提名

各选举单位组织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委员候选人条件和要求,综合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于 6 5日前报给辅导员老师(推荐表见附件3)。

 2.综合考虑拟定

各选举单位提名汇总后,根据提名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研究,拟定学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

3.广泛征求意见

将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下发至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确定并报批各选举单位意见汇总后,将根据意见情况分别研究并确认 候选人名单,经批准后,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五、推荐学委会委员候选人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过程,要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

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过程,要充分酝酿,发扬民主,体现推荐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推荐某人或不推荐某人。

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并考虑组成人员的结构合理。

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填写内容将作为候选人风 采展示,要求填写认真详实,体现候选人的先进性。

提案征集工作


一、活动背景

为保障我院师生有效参与学校治理,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调动我院青年积极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我院师生参与到建设美好生活社区的行列中来,特开展燕京理工学院体育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二、提案征集对象

燕京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全体在校生

三、提案的集内容

1教育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学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生活方面:包括住宿、饮食、医疗等方面。

3校园方面:包括校园环境,校园安全与治理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院或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提案的撰写要求

1提案须围绕学代会的主要议题,就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及学院青年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并限于本学院和本次学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求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日常途径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将不再立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组织。

2提案要体现广泛性。提案由学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学院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并按要求填写提案表。

3、提案内容要言之有据,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案情要事实清楚,言之有物,避免空洞笼统,力求开门见山,言简意赅,说理充分,对问题作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

4、提案一案一事,不能一案多事,提案主题及内容简明扼要。

5、提案由学代会代表个人提出,并应有三名以上的代表附议。

五、提案征集方式

165日之前将提案内容发至邮箱1228198755@qq.com(提案格式详情参考附件)。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纯属个人问题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3、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退回或意见、建议处理,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组织研究、参考,并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4、对学院工作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广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列为重点提案。

——燕京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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