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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体育学院 学生干部工作准则

发布时间:2022-04-07 10:28 作者: 点击量:

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日常行为,保证学生会的工作达到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此准则。

第一章 思想方面

第一条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主人翁责任感。

第二条 团结同学,摆正心态,强化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当在学习上刻苦努力,工作上认真负责,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时间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团员意识,提高思想觉悟。

第四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应本着为同学服务的精神,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禁止滥用职权、越权发令对抗上级、徇私舞弊、欺上瞒下。

第二章 仪表方面

第一条 学生干部注意个人形象,穿着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礼貌待人。

第二条 谈吐文明,不说脏话,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喊叫;不在网上发表不文明言论。

第三条 举止文明,不在校园内做买卖、不赌博、不闹事。

第四条 遵守公共秩序,在教室图书馆、礼堂、食堂等地不起哄、不抢座、不插队。

第五条 学生干部进入老师办公室应注意礼貌不得随意翻动老师的东西,用过的东西要放回原处。严格遵守寝室等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

第三章 工作方面

第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强组织各部门和成员的联系。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

第二条 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为同学和集体服务。

第三条 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 统筹兼顾、提高效率、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不得因工作或者借故工作而耽搁正常上课时间。

第六条 学生干部不得有官僚作风禁止在工作时与同学发生口角或其他形式的冲突,禁止以干部身份欺压学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以学校大局为重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学校的关系,应当本着团结和睦的精神,妥善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当服从学生处领导老师和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对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应当适情处理。

第九条 学生干部不得玩忽职守不得随意交换工作任务。工作中可以请求其他干事的协助,但禁止将全部工作任务委托其他干事或非干事同学代为完成。若有突发事情发生导致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委托他人向上级干部报告,上级干部应当及时变更工作安排,落实新的责任人。有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履行责任的学生干事,应当在事后尽快向上级递交一份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或实现没有料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 学习方面

第一条 能够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学习和进步。端正学习态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课。

第二条 每学期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不得有补考科目,考试不得违纪,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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